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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質量技術規范與評價標準
城市雕塑評價標準
城市雕塑是一個公共產品,它是強迫的藝術,人們不管愿不愿意,都要面對。城市雕塑評價沒有量化標準,只能用藝術眼光和當代文化理念來衡量。大體上對城市雕塑的評價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主題:
雕塑文化要與城市文化相結合,主題是否鮮明凸出,有歷史紀念價值和意義。雕塑主題的選擇關系到雕塑存在的價值,從可有可無到不可或缺。主題分類:紀念性雕塑、裝飾性雕塑、標志性雕塑、觀賞性雕塑等等。主題是否具有時效性,在某一段時間里有它的價值和意義,隨著時間的延失,雕塑的價值和意義也逐漸變為無意雜型。城市雕塑正如我們史書上的插圖,記載了不同時代的歷史和文明。任何一座城市都是歷史的產物,都有著不同于其他城市的歷史傳統。而在每一個城市雕塑的背后都隱藏著豐厚的人文歷史與典故。
二、藝術性:
城市雕塑作為空間和視覺藝術,既美化環境陶冶人的心靈,促進社會發展,又可留下各個時代的思想、形象及精神素質的印記,以其獨特的造型語言顯示出時代的面貌。
城市雕塑的造型是否有藝術表現的主要特點。表現藝術手法有:具象、抽象、意象。具象:寫實視覺真實性或客觀性,即具象藝術是以客觀世界為表現對象,并且把對象表現得就像我們所看到的一樣真實。抽象:完全強調藝術家的主觀意念,拋棄生活的真實,只將點、線、面、體、色等造型元素在空間中凝結與游動,分離與組合,作為展示的目標,通過上述造型元素的相互作用,構成一定視覺形象、傳達一定含義,形成某種氛圍和美的形態的雕塑類型。意象:藝術家將相似于物象的具象造型和不似與物象的抽象造型融為一體,尊重客觀現實,但又重于理性分析,運用歸納、強化的方法,對自然物象進行概括簡化,保留最能體現其特征的部分,并加以變形夸張,以突出這種特征,從而使造型既具客觀之象,又具主觀之意的雕塑類型。
三、環境因素:
1、雕塑與城市的關系:城市雕塑還要看它與城市空間的相互關系,它涉及到城市的地域性。例如城市的獨特區位、城市事件,城市歷史,城市心理,城市習俗,城市建筑,城市景觀等等,這些東西都是城市空間里的內容。
2、要看雕塑其與周邊環境是否統一,雕塑是否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成為文化載體和文化凸出的亮點。
要關注的環境因素有:光影變化:雕塑完成之后其本身的凹凸起伏回隨著不同光線而產生豐富的光影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氣氛和效果??臻g效應:雕塑客觀存在著前后左右的空間距離,因此,物體本身或物體之間所產生的相互的空間距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負空間也是雕塑創作所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例如有些環境雕塑,人們可透過雕塑形態之間的負空間將藍天白云、綠樹草叢等周圍環境的變化容納于其中。觀賞角度:雕塑是立體的,真實的,全方位的。因此再創作的過程中要全面考慮各個觀賞角度的視覺感受。體量感:雕塑的造型能給人以誘導式的心理暗示,從而使人對體量的感覺與真實有所不同。安全性考慮:雕塑的主體安全及在環境中與人交往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可以碰到、摸到的地方有無尖角、倒鉤、坑凹等可能傷害到觀者的位置,以及雕塑抗風、抗壓、抗震、防腐、防雷的環境安全考慮。
四、價值性:
雕塑的整體價值性涉及到文化內涵、材質選擇、工藝技藝、保存年限等等方面。一件好的藝術作品,能在文化歷史上流芳百世,必定與藝術家的構思、創作、設計有密切的關聯,同時還應在制作工藝方面具有相當的技藝水準,選用材質也能讓作品在歷史時空中完好的長久保存。
五、社會反應:
1、理解和認知:一種藝術百種認知,一件雕塑的成敗,在不同人的眼里對他有不同的理解和含義,故而城市雕塑很重要的一個設計因素是大眾對它的第一感官認知和理解。一些復雜的抽象雕塑往往不能使觀者所理解,保持一件雕塑的公共性審美價值,避免出現太多的內容和意義,使人們不能準確的理解和欣賞。
現在有的城市有條件做城市雕塑,但是不敢做,為什么?怕人編順口溜,編段子。這種“口頭文學”弄的許多城市官員壓力很大。大多數人把責任歸咎于作品本身,認為群眾的順口溜表明對作品的負面評價,說明作品的藝術質量不高。藝術家的創作不能讓群眾滿意。
2、時間的沉淀:城市雕塑在一個城市的優劣成敗最終也是由時間來決定的。時間是城市雕塑最后的評判者,時間也是參與塑造城市雕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城市雕塑通過時間不斷地與城市進行對話,與城市居民的對話,所以,城市雕塑是雕塑家塑造出來的,也是時間塑造出來的;城市雕塑的意義也是被時間不斷地賦予的。有時候一件作品,剛開始看起來不順眼,時間長了,慢慢接受了,到最后變得離不開了,甚至成了城市的標志。
結語:
城市雕塑作為城市文化的構成部分,雕塑藝術代表了這個城市、這個地區的文化水準和精神風貌。一些城市中的優秀城雕作品以永久性的可視形象使每個進入所在環境的人都沉浸在濃重的文化氛圍之中,感受到城市藝術氣息和城市的脈搏,從而提升對城市的認知感受。
城市雕塑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綜合反映,城市雕塑的價值和意義首先并不是它的“藝術性”或“觀賞性”,而是它所體現的城市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整體水平。城市文明不是哪一部分的文明,而是整體的文明,城市雕塑最終是這種整體水平的象征和凝聚。
城市雕塑工程建設質量技術規范
目 錄
1、總則
2、術語
3、技術要求
3.1、工程設計
3.2、材料性能
3.3、藝術形態
3.4、力學性能
3.5、外觀尺寸
3.6、表面質量
3.7、結構質量
3.8、安裝施工
4、監制、檢驗與驗收
4.1、監制
4.2、工程設計
4.3、材料性能
4.4、藝術形態
4.5、力學性能
4.6、外部質量
4.7、結構質量
4.8、安裝施工
4.9、檢驗驗收資料
引用標準名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為保證城市雕塑材料選擇、制作工藝、安裝的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城市雕塑制作應保證藝術的原創性。
1.0.3 本規范規定了城市雕塑材質選擇、制作工藝、安裝質量技術要求和檢驗標準。
1.0.4 城市雕塑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1.0.5 城市雕塑工程必需保證雕塑整體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1.0.6 城市雕塑工程供需雙方應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的選擇、作品品質、創作期限和保修期限等內容。
1.0.7 城市雕塑工程完成后應依本規范進行驗收。
1.0.8 本規范適用于金屬鑄造、金屬鍛制和石材雕刻類城市雕塑工程。
2 術 語
2.0.1 城市雕塑City sculpture 設立于公共空間的雕塑
2.0.2 金屬鑄造 Metal casting 熔煉金屬液澆注到藝術形狀相同的模具中,待其凝固、冷卻和處理后,獲得雕塑鑄品德制作方法。
2.0.3 金屬鍛制 Metal forging 對金屬板材、型材等采用折、剪、焊、拼接和塑型等工藝,獲得雕塑造型的制作方法。
2.0.4 石材雕刻 Stone carving 石材經過雕、琢、刻、磨、塑等工藝,獲得雕塑造型的制作方法。
3 技 術 要 求
3.1 工程設計
3.1.1 雕塑基礎及結構應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1.2 對結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雕塑,應符合抗震、抗風、抗腐蝕、抗壓等方面的要求。
3.1.3 對室外安放的城市雕塑,應根據需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敷設避雷裝置。
3.2材料性能
3.2.1 金屬鑄造和金屬鍛制類城市雕塑所選用的各類材料的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按用戶要求提供主要元素的化學分析報告。
3.2.2 石材雕刻作品中,大理石材料應符合《天熱大理石荒料》JC/T202的規定,花崗巖材料應符合《天然花崗巖荒料》JC/T204的規定;其他石材可根據作品具體需求選定相應硬度。石材雕刻成品不應有明顯影響成品表現效果的雜色。
3.3 藝術形態
3.3.1 雕塑完成后的形態,應達到最終審定樣稿的效果。
3.3.2 焊接結構的雕塑,其焊縫不應有影響藝術效果的凹凸和明顯的色差。
3.3.3 對需要進行藝術處理的雕塑,供需雙方應在合同中商定具體要求,驗收辦法等條款。
3.4 力學性能
3.4.1 雕塑應做到結構合理、牢固可靠,受力均衡,結構的實際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4.2 所有焊接材料、工藝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焊接表面均勻,無氣孔、無裂縫,對接面為線、面接觸,不應影響其焊縫受力。
3.4.3 金屬鑄造合金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符合《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GB/T1176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3.4.4 金屬鍛制雕塑所有截面螺栓選用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所有螺紋副嚴禁二次使用。
3.5 外觀尺寸
3.5.1 雕塑的外觀尺寸(高或寬或厚),均應符合模型或合同規定的尺寸要求。
3.5.2 雕塑的外觀尺寸允許偏差為:雕塑大于等于10m,允許偏差±5.00cm;雕塑5.00m~9.99m,允許偏差±3.00cm;雕塑2.00m~ 4.99m,允許偏差±1.50cm。
3.5.3 特殊尺寸要求的雕塑,有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商定。
3.6 表面質量
3.6.1 金屬鑄造
1、雕塑表面形態應符合模型要求。
2、雕塑表面的澆冒口余根、披縫、毛刺、多肉以及鑄造缺陷的補焊均應修飾得與其型面相符,需方要求保留鄂分型面披縫殘根除外。
3、雕塑表面不應有目測可見的裂紋、冷隔等穿透性缺陷。
4、拼焊結構的雕塑,焊縫的表面不允許存在的咬邊、擊弧坑、氧化黑皮、金屬豆等焊接缺陷。
5、雕塑著色前,必須做防銹防腐處理。表面著色,根據合同提出的色澤樣標作為驗收依據。
3.6.3 金屬鍛制
1、雕塑表面狀態應符合模型或樣稿的要求。
2、雕塑表面鍛造缺陷的補焊處均應修飾得與其型面相符。
3、雕塑表面不應有裂紋、折疊、鍛傷、夾層、結疤、夾渣等缺陷。
4、雕塑外觀整潔,焊縫目測無明顯痕跡,拼焊結構的雕塑,焊縫表面不允許存在咬邊、擊弧坑、氧化黑皮、金屬豆等焊接缺陷。
5、雕塑表面上直徑小于0.5cm的劃傷、克斑、凹痕等缺陷每平方米不得超過一個。
6、雕塑著色前,必須做防銹防腐處理。表面著色,根據合同提出的色澤樣標作為驗收依據。
3.6.3 石材雕刻
1、雕塑表面狀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2、雕塑明顯部位不允許有裂紋、色斑及缺陷修飾。
3、雕塑表面質量供需雙方應在合同中商定具體要求,驗收辦法。
3.7 結構質量
3.7.1 對容易引起造型變形及對支撐結構有特殊要求的雕塑,應設置鋼結構支撐系統。
3.7.2 結構支撐系統應符合施工圖紙要求。
3.7.3 結構支撐系統必須有防銹、防腐措施。
3.8 安裝施工
3.8.1 雕塑基礎及結構支撐系統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8.2 應按合同中商定具體要求施工。
4 監制、檢驗與驗收
4.1 監制
4.1.1 城市雕塑主管機關應對城市雕塑的質量、藝術形態進行監管。
4.1.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城市雕塑的設計、選材、制作、安裝等過程的質量和藝術型態進行監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4.2 工程設計
4.2.1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工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進行審核。
4.2.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按本規程3.1條的規定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
4.3 材料性能
4.3.1 金屬鑄造和金屬鍛制雕塑原材料的化學成分、力學性能、硬度、耐腐蝕性、表面粗糙度等試樣的選取及實驗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4.3.2 石材檢驗按《天然飾面石材實驗方法 體積密度、真密度、真氣孔率、吸水率實驗方法》GB/T9966.6的規定執行。
4.3.3 材料選型檢驗應在加工備料階段進行。
4.4 藝術型態
4.4.1 城市雕塑型面、線條、文字、圖案等藝術型態用目測方法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3.3條規定。
4.4.2 對于需要進行色澤檢驗的城市雕塑,應按供需雙方商定的具體要求進行。
4.5 力學性能
4.5.1 雕塑基礎和結構支撐系統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的規定。
4.5.2 雕塑焊接按照《焊接接頭拉伸試驗方法》GB2651、《焊縫及焊敷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2652、《焊接接頭彎曲試驗方法》GB2653的規定進行試驗、測驗,并結合目測。
4.7 結構質量
4.7.1 城市雕塑基礎設計、施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4.7.2 城市雕塑設有鋼結構支撐系統的,鋼結構的設計施工驗收必須按照《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中的規定執行。
4.7.3 避雷系統的接地電阻用接地電阻表進行檢測。避雷接地電阻應符合3.1.3條的規定。
4.7.4石材雕刻隱含裂紋、天然性缺陷、瑕疵等應采用探傷儀進行檢驗。
4.7.5 城市雕塑的基礎施工和內部鋼結構支撐系統等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同期檢驗。
4.8 安裝施工
4.8.1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安裝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進行審核。
4.8.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按本規程3.8條的規定對安裝施工圖紙進行審核。
4.8.3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雕塑安裝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4.9 檢驗驗收資料
4.9.1 上述所有檢驗項目均應出具檢驗報告,并按甲方要求其提供。
4.9.2 城市雕塑制作方應向原材料供應部門索取材料質檢報告和材質證明,并按甲方要求向其提供。
4.9.3 城市雕塑制作方應提供加工過程中各階段的自行檢驗及委托檢驗的檢驗報告。
4.9.4 城市雕塑制作方應向甲方提供自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檔案,甲方應將上述文件交城市雕塑主管機關備案。
引用標準名錄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
《天然大理石荒料》JC/T 202
《天然花崗巖荒料》JC/T 204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GB/T 1176
《天然飾面石材實驗方法 體積密度、真密度、真氣孔率、吸水率實驗方法》GB/T 9966.6
《焊接接頭拉伸試驗方法》GB 2651
《焊縫及焊敷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 2652
《焊接接頭彎曲試驗方法》GB2653
《建筑飾面材料鏡向光澤度測定方法》GB/T 13891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5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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